[]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采购[2009]3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1-18
实施时间: 2009-11-18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62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财政部于2007年印发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以下简称“办法”)。在我市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审批工作中,遇到《办法》中未涉及的新问题,经请示财政部,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限额确定为5万元,即我市各级采购单位采购进口产品预算达到5万元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限额以下的,不需要审批。
  二、《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也可由采购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三、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本地区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的审批职责。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 京财采购[2015] 0001/1/1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 2016/8/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C类采购 苏国税函[2010] 2010/6/3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开招聘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沪财库[2011]25 2011/5/12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11-2012年度政府采购中介 温财采[2013]73 2013/2/28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管理办 青财采字[2015] 2015/7/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京财采购[2013] 201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 ​桂财采[2024]5 2024/5/1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4年度印 京财采购[2013] 2013/1/5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管理暂 津财库[2001]14 200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