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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五批备案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10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25
实施时间: 2010-2-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3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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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韶关、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五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0]238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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