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二[2000]2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19
实施时间: 2000-4-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1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在2000年年底前对企业所得税纳税方式进行一次重新清理认定,原自行设计的《核定认定表》如已包含总局表格全部内容的,可继续使用,没有包含总局表格全部内容的,应补充后使用,逐步过渡到使用按总局确定的全国统一表格,并可视情况增加有关项目。
  二、我省各地原确定的带征率标准在2000年底前原则上可继续执行,但应参照总局确定的各行业应税所得率标准适当拉开差距。年底要结合检查做好调查测算,认真研究2001年定率标准的调整工作,尽快缩小与统一规范标准的差距,从2002年开始要按总局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全面到位。各地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要及时向省局报备。
  三、各地在认真做好定率标准调整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促进企业建帐建证,故意不建帐的应税所得率从高核定。对一些规模较大且帐证健全的,要坚持实行查帐征收方式。
  四、各地在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计征个人所得税办法的 厦地税函[2008] 2008/1/1
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 宁地税发[2012] 2012/1/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青海省企业 青海省国家税务 2017/1/1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福州市地方税务 2012/1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 青地税发[2010] 2010/1/26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 2017/3/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京国税发[2007] 2007/11/19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企业所 穗国税发[2008] 2008/6/10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核 2020/8/13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 厦地税函[2002] 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