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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有关电子信息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2003]33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2
实施时间: 2003-9-1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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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有关电子信息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8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
  一、请各地立即组织所辖出口企业对2002年度(包括以前年度)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有关电子信息进行清理,并要求出口企业重新核对专用税票、代理出口证明、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几个重要项目,保证数据准确后方可上报。对采取无疑点申报而留在出口企业的疑点数据、未通过留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内的疑点数据均需按总局要求填表,并按本省数据和外省数据分别上报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上。
  二、各地将用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疑点汇总后按总局要求填写《未收到2002年度专用税票信息核查结果明细表》,请在2003年9月13日前上报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UP/2002清算信息协查/专用税票”,2003年9月22日后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down/2002清算信息协查/专用税票/疑点”接收疑点并立即组织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请于2003年10月8日前上报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down/2002清算信息协查/专用税票/反馈”,2003年10月12日后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down/2002清算信息协查/专用税票/总局反馈”
  接收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用于审核退税。
  三、各地将代理出口证明疑点汇总后按总局要求填写《2002年度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于2003年9月13日前上报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UP/2002清算信息协查/代理出口证明”,2003年9月22日后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down/2002清算信息协查/代理出口证明/疑点”接收疑点并立即组织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无误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请于2003年10月8日前上报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down/2002清算信息协查/代理出口证明/反馈”,2003年10月12日后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down/2002清算信息协查/代理出口证明/总局反馈”接收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
  四、各地将出口报关电子信息疑点汇总后按总局要求填写《2002年度出口报关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于2003年9月13日前上报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UP/2002清算信息协查/专用税票/疑点”,2003年10月12日后到省局广域网服务器“进出口分局/UP/2002清算信息协查/出口报关单/总局反馈”接收核查结果和无误的报关单电子信息。
  请各地国家税务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及要求,认真做好上述电子信息的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地退税机关应根据核查反馈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必须做到单证齐全、信息无误方能办理退(免)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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