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宁价费[2004]19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4-6-18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8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国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发票工本费的报告》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发布我省税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4]14号、苏财综[1994]9号)及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公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价检[2003]2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定人局税务发票工本费用收费标准如附表。今后如遇发票改版或成本发生变化,需重新报批收费标准。
  本批准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请接文后20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公布《收费价目表》。
  南京市物价局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民办非企业举办学校、培训班使 青地税函[2005] 2005/12/20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 闽价费[2006]38 2006/9/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征科[201 2012/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到地税机关代开票 2012/4/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管 吉地税发[2011] 2011/5/19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邮电通信 京发改[2005]15 2005/7/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区 桂地税函[2003] 2003/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 冀国税函[2001] 2001/11/3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 京发改[2008]67 2008/4/18
关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 计价格[2000]32 2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