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消费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税[2001]61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3
实施时间: 2001-7-3
法规类型: 消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65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与其他商品住房的界定问题。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是指单位面积造价较高的高档空置住宅;其他商品住房则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民住宅,如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等。实际工作中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认定:
  一是按住宅建设项目审批时所确定的住宅建设项目类别进行确定;
  二是按单位面积造价进行确定,即单位面积造价超过当时、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位面积造价一倍以上的为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商品房,其余为普通住宅。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经适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服发[2014] 2014/6/10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商品 晋价检字[2012] 2012/9/12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规自发[2021] 2021/11/17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品房市场秩序专项 成房发[2016]10 2016/9/28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复函 粤价函[2011]10 2011/10/13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京价[房]字[199 1997/12/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 皖价检[2012]19 201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商品房契税征收有关问题的批复 桂财农税[2004] 2004/10/22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黑价明传[2012]15号文件 哈价检发[2012] 2012/9/24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上 沪价检[2016]10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