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87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13
实施时间: 2003-10-13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5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不发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0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企业按文件第一条第四款和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税收优惠,由各主管分局负责审核批复,报市局备案。
  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京财税[2000]10 2000/1/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浙财税政[2010] 2010/7/1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 内财税[2003]19 2003/3/28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 甘地税[2002]24 2002/6/24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进一步推进 辽国税发[2003] 2003/11/1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 厦地税发[2009] 2009/4/3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 2006/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再就业税 内地税传发[200 2003/10/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 津国税流[2000] 200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