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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06]6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10-9
实施时间: 2006-10-9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23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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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需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规范资金管理,严格制止乱收费,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财政部《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结合湖南实际,我们编制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们印发了湘财综[2005]19号文件等,共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63项,将4项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本《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及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和经省政府及其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截止2006年8月31日继续保留的中央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00项,其中加▲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对象、范围等仍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目录不包括各种短期培训收费。
  二、各项收费的资金管理方式根据财政部《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已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确定。各单位编制2007年度非税收入预算和部门预算时,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资金管理方式按本文规定执行,现行资金管理方式与本文规定不符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三、本《收费目录》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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