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7]10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5
实施时间: 2007-6-25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7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7]54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局除监控在本省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局重点监控税源户外,并根据税源情况,对部分市、州11户房地产企业(见附件一)的重点税源户进行监控。
  二、各市、州局要将在本地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局、省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税源信息(见附件二)及监控情况(见附件三)每半年向省局上报一次。同时将市、州局不少于10户的重点税源户监控情况(见附件四)每半年向省局上报一次。上报内容为截至12月31日或6月30日的累计情况。上报方式除纸质件外,要求上报电子文档,上报路径为“FTP/CENTER/二处/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上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1月31日和7月31日。
  三、各市、州局要在2007年6月25日前,将总局监控的在本地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企业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累计情况按附件二的要求通过FTP报省局。2007年7月31日,省局监控的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市、州局,还要上报截至2007年4月30日省局监控的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在各地的开发项目清单(见附件五)。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相关附件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9] 2009/12/23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市本级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 衢地税发[2007] 2007/3/27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 2017/11/22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沈地税函[2004] 2004/11/26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 深地税发[2006] 2006/4/20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舟 2023/4/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 桂地税发[2008] 2008/4/29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旧房及建 舟地税函[2007] 2007/10/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 京地税地[2004] 2004/9/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二[1996] 199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