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银行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50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2
实施时间: 2003-8-12
法规类型: 银行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1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55号)规定,现就招商银行合肥分行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由招商银行总行在深圳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2003年度,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应当按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0%的比例,在合肥市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应严格履行就地监管职责。
  特此通知,请认真依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 深国税函[2002] 2002/6/2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江苏分社缴纳企业所得税 苏国税函[2004] 2004/1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皖国税函[2000] 2000/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 皖国税函[2005] 2005/1/7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缴纳企业所 吉国税发[2001] 2001/6/2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2000年 浙国税所[2001] 2001/11/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 粤国税发[2003] 2003/8/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 浙国税所[2000] 2000/9/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 浙国税所[2004] 2004/2/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道部在安徽省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 皖国税函[2005] 20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