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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10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意产业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经信发[2010]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2-20
实施时间: 2010-2-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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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财政局,北部新区软件办,有关市属大型企业(集团):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创意产业发展,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意产业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重庆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08〕65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为已授牌的重庆市创意产业基地和全市创意产业项目。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重庆市创意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重庆市创意产业发展意见》的要求。
  (三)申报单位不分企业所有制和隶属关系,但必须是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国债项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久拖未实施或完成后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在使用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出现过违法违规问题(如挪用专项资金、企业前三年年度会计报表未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有违反《会计法》行为、未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财务快报或数据不真实、未按《统计法》要求报统或统计数据不真实等)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
  区县企业向区县经委与区县财政局申报,经共同初审后联合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市级企业由集团公司汇总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三、申报材料
  (一)区县经委与区县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市级集团公司申报文件。包括:1、重庆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意产业专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重庆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意产业专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附件1、附件2须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文档格式可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qcz.cq.gov.cn“财政公告”栏目下载。
  (二)项目材料。包括:1、企业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效益测算、计划工期等,字数在2000字左右;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如项目不需要审批、核准或备案可不提供)。项目材料按每个项目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有重点地组织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处二份、市财政局企业处一份,过时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处 李立立(电话:63896614)
  市财政局企业处   梁海燕(电话:67575317)
  附件:1.重庆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意产业专项)项目汇总表
  2.重庆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意产业专项)项目申报表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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