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09]1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5-13
实施时间: 2009-5-1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7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二、福利企业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前,应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信息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为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三、福利企业持有福利企业证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得排斥和限制福利企业。
  四、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财库[2023]32号 2023/12/1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 鲁国税发[2005] 2005/12/3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年版] 财办库[2026]17 2026/5/22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 苏财综[2001]58 2001/4/20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废止《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 辽财采[2018]81 2018/3/13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有 苏财购[2012]1号 2012/1/4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财库[2019]27号 2019/5/27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 洪财购[2005]5号 2005/8/30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购[2009]8号 2009/9/8
南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对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 洪财购[2006]3号 20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