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省烟草公司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后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甘国税发[2003]2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10
实施时间: 2003-2-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1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甘肃省烟草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和内部资金占用费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甘烟财[2002]3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税收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等规定,你公司成立“资金管理中心”后,所属内部结算单位(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除外)之间购销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用加盖“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章的《甘肃省烟草公司内部结算通知单》作为付款凭证,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应注明相应的内部结算通知单编号及其所在的记账凭证号。
  二、关于内部结算单位通过“资金结算中心”拆借资金,借款利息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你公司内部结算单位通过“资金结算中心”拆借资金发生的资金占用费,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部分,凭加盖“资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的利息结算单,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
  此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二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金地税政[2002] 2002/9/18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 云国税发[2003] 2003/6/27
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发[1997]33号 1997/9/29
关于开展一九九○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发[1990]49号 1990/8/1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马鞍山市烟草公司体制改革后有关税 皖国税函[2001] 2001/7/5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 津财税政[2000] 2000/4/19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户籍管理有关问题的 大地税函[2007] 2007/9/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 京国税发[2007] 2007/6/2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 粤地税发[2004] 2004/8/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办 苏国税发[2005] 20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