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江苏省邮政成员企业2003年度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及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7
实施时间: 2004-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1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1999)531号)及《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2]88号)精神,现将江苏省邮政企业有支无收单位2003年度的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超过规定标准列支的,应作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民 闽财税[2009]26 2009/3/8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 2024/12/30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苏地税规[2011] 2012/2/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 内国税所字[200 2002/11/1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1999年度业 津国税所[2000] 2000/2/23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 黔财税[2021]34 2021/1/1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 津财税政[2022] 2022/5/2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维简 皖国税函[2003] 2003/1/3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市电信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 渝国税函[2004] 2004/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税[2025]17 202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