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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31
实施时间: 2010-1-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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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凡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非营利组织,请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通知》规定的材料,报送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准予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特此通告。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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