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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2]6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4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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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省地税局《关于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营业税征免问题的函》(皖地税函[2000]198号)中对蚌埠铁路分局收取的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至2001年底执行到期。经研究,从2002年1月1日起,对蚌埠铁路分局收取的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恢复征收营业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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