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计提的四项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二[2000]9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
实施时间: 1999-1-1
失效时间: 2007-9-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9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
  财政部印发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财会字[1999]35号通知),对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作出了新的规定,各地最近要求明确四项准备所得税的处理。为统一政策口径,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规定前,对股份有限公司按财政部文件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和存货跌价准备金,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按税法有关规定按实扣除。
  本通知从一九九九年度起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 冀国税发[2000] 2000/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雅来[佛山]制药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4] 2004/5/24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 鄂地税发[2009] 2009/5/19
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少提准备金有关情况的通报 保监产险[2009] 2009/4/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44 2014/11/2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固定资 皖国税函[2001] 2001/5/8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 京财金融[2012] 2012/4/26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 藏国税发[2009] 200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19 2014/9/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28 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