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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9]16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6
实施时间: 2009-5-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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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地税机关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具体程序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6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ОО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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