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一[2000]6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15
实施时间: 2000-11-15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6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转发给你们。对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具体审批程序,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闽财税政[2000]1号)规定办理,即减免营业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需逐级上报省地税局审批;对其从境外向我省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项目,报经省地税局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 财税[2005]76号 2005/4/3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亚信管理软件有限公司申请技术开发 粤地税函[2006] 2006/4/27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国 苏地税函[2005] 2005/5/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 深地税发[2007] 2007/3/30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粤财法[2004]18 2004/4/29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 市国税函[2008] 2008/3/2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 苏国税发[2006] 2006/8/3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 渝国税发[2000] 2000/2/1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京地税营[2001] 2001/1/11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 财税[2013]72号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