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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发布福建省涉及交通和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综[2009]4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0-19
实施时间: 2009-10-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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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审计署关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财综〔2009〕6号)精神,我省相关部门对涉及我省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目前,我省执收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0项,其中,国家设立的收费项目20项,我省设立的收费项目10项。经清理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从2009年11月1日我省取消省设立的机动车特殊检验费和过闸费2项收费项目。现将涉及我省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见附件1)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
附件:省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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