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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5]41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9
实施时间: 2005-7-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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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我市二手车销售发票由深圳市国税局统一管理,但二手车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评估费等服务费用所涉及的发票仍由我局管理,各单位应按我局现行服务业发票(定额和填开式两种)供应和管理。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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