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车船使用税标志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0]4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5
实施时间: 2000-3-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9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物价局2000年2月15日《关于办理收费项目注销手续的通知》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车船使用税完税标志工本费的批复》(皖价费字[1993]118号)同意收取标志工本费的项目已注销,应停止收取车船使用税标志工本费。请各单位从3月1日起通知各发放标志单位,立即停止收取标志工本费。对拒不停止收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2012/1/1
关于外国专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 2004/1/1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 宁价费发[2006] 2006/9/1
关于调整补发会员证工本费收取方式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 2014/7/29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 甘地税票[2002] 2002/3/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电动自行车牌证工 闽价费[2011]41 2011/11/10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转籍、过户车辆缴纳车船使用税 大地税发[2005] 2005/2/22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 甘地税二[2002] 2002/4/8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免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 宁地税发[2009] 2009/7/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浙国税函[2011]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