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车船使用税标志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0]4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5
实施时间: 2000-3-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6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物价局2000年2月15日《关于办理收费项目注销手续的通知》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车船使用税完税标志工本费的批复》(皖价费字[1993]118号)同意收取标志工本费的项目已注销,应停止收取车船使用税标志工本费。请各单位从3月1日起通知各发放标志单位,立即停止收取标志工本费。对拒不停止收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转籍、过户车辆缴纳车船使用税 大地税发[2005] 2005/2/2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2012/1/1
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2012/1/1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鄂财会发[2009] 2009/1/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收取互联网上网服 豫财综[2001]38 2001/8/10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加油IC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 闽价服[2011]74 2011/4/1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4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3] 2003/12/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施 京地税地[2004] 2004/6/25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 辽价发[2005]3号 2005/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 黔地税发[2007] 2007/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