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函[2004]24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16
实施时间: 2004-9-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4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文件要求,我省饲料质量检测机构确定为:贵州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铜仁地区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安顺市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黔西南州饲料产品监察所。其他单位出具的饲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能作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依据。
  二、饲料生产企业应于每年1月份将上年度本企业生产的全部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云国税发[2002] 2002/3/2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 渝国税发[2004] 2004/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儋州永茂实业有限公司饲料产品免征 琼国税函[2003] 2003/6/10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问题即问 2026/4/29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他相关实施问答 2020/12/1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饲料生产企业审批免征2000年饲料 湘国税函[2000] 2000/3/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二○○○年饲料生产免 桂国税发[2000] 2000/7/2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有关问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1/9/1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 皖国税发[1999] 1999/4/2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认定问题 闽国税发[2004]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