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发[2005]149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5
实施时间: 2005-8-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1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出口企业出口《通知》第一条所述含金货物,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出口退(免)税规定凭证向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并在退税部门出具《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的次月向征税部门申报含金产品的免税。否则,须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出口企业2005年5月1日之前出口的该类货物,在按照《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甬国税发[2005]59号)第一条执行的同时,必须派专人到其货源地实地调查其征税情况,在确认其排除骗税嫌疑的情况下,予以办理退(免)税。
  三、各地退税机关应对本地已经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进行筛选检查,如果存在《通知》第一条所列海关商品代码已办理退(免)税的情况,对2005年5月1日前出口但不符和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按照规定尽快向货源地函调和派专人实地调查,对不能排除骗税嫌疑的,要予以扣回,并在2005年9月10日前结束此项工作;对2005年5月1日以后出口的,予以扣回,并按照《通知》适用退(免)税政策和管理。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 甘地税一[2001] 2001/4/2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 沪地税流[2006] 2006/1/1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 渝地税发[2004] 2003/1/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冀财税[2000]25 2000/9/2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 津国税进[2005] 2005/9/19
关于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关税[2018]41 2018/10/3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 渝国税发[2006] 2006/4/29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黑国税发[2000] 2000/12/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 沪国税进[2005] 2005/8/3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皖财税法[2006] 20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