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字[1995]3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8-30
实施时间: 1995-8-30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6151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破产企业拍卖房地产还债可以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给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照顾。
  二、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在省里未作统一规定之前,由各市地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三、关于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申报纳税问题,经研究确定,对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要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正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月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可按房地产的预售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测算确定增值额及预征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及时征收入库,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bonnyliu   2010年4月29日 +25金币
文件号错啦!应该是“鲁财税字[1995]39号”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房产有关税收 浙地税函[2006] 2006/5/17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 云地税发[2005] 2006/8/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 青地税发[2008] 2008/3/10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 琼地税发[2013] 2013/9/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7] 2007/8/15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营业税契税若干具 吉地税发[2011] 2011/10/2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付土地增值税清算审 津地税地[2010] 2010/7/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京地税地[2007] 2007/8/1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国家 京地税地[2008] 2008/5/26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主管税务机关的 青地税函[2008] 20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