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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9]3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5
实施时间: 2009-3-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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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一、今年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第一年,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是对非居民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全面提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801号文和省局国际处际便函[2008]10号文要求,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非居民企业正确填报非居民企业年度申报表,提高纳税申报质量,解决非居民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把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明确汇算清缴对象,督促应参与汇算清缴的非居民企业按期办理汇算清缴,认真审核非居民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任务。
  二○○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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