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第2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2]6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4
实施时间: 2002-4-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7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第2号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无论是否已经安装税控加油机,均以实际加油量和销售单价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各级国税局要加强管理,并认真落实《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以下简称《台帐》)制度。《台帐》由省石油公司统一印制,各县(市)国家税务局负责非石油公司系统加油站到石油公司购买台帐的协调组织工作。
  二、各市、地、县国税局一定要加强对预收帐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的管理,严密监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三、总机构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的非独立核算加油站如不在一个市、地经营的,其增值税缴纳采取各加油站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预缴税款,然后由总机构统一结算的方式,预缴率由各市、地局上报省局审批。同一市、地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各市地确定。
  四、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按月上报销售成品油信息传递管理办法将另行下文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贯彻落 辽地税发[2008] 2008/3/12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衢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 衢地税发[2009] 2009/10/2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琼国税发[2002] 2002/5/22
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代开发票征收管理的通 宁地税发[2001] 2001/11/1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未达起点个 大地税发[2004] 2004/8/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 京国税发[2006] 2006/4/19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工程项目营业税征 赣地税发[2001] 2001/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冀地税发[2010] 2010/8/1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 哈地税发[2001] 2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