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峡坝区移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6]22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9
实施时间: 2006-11-2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0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三峡坝区移民工作的会议纪要》(89号)精神,现就三峡坝区移民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坝区移民就业享受国家有关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坝区移民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业吸纳坝区移民就业,凭《移民证》比照再就业税收优惠减免税程序办理。
  三、坝区移民在省内跨县(市、区)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在企业就业的,凭《移民证》和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在其经营地或就业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可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 2024/4/24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 2026/3/9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 闽税函[2023]64 0001/1/1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 川财税[2022]3号 2022/4/24
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 发改高技[2024] 2024/3/21
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 粤国税发[2004] 2004/3/8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384 渝税函[2025]21 2025/12/1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陕财税[2008]81 2007/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税收 苏国税发[2007] 20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