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税发[2006]1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10
实施时间: 2007-10-10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4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这次确定的七个试点省市,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真研究后报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具有不同的代表性。因此,在试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试点范围、条件、时间、标准执行,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交流,强化试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反映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据省统计部门统计提供,2005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330元,对符合条件企业在计算2006年减征税款时,统一按照每人26660元的标准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 沪民企管发[201 2014/1/8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吉政发[2015]21 2015/6/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修改 2014/9/16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人 黔财税[2016]23 2016/5/1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一期] 2020/5/8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公布天 津财税政[2023] 2023/12/28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007/6/8
关于执行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 署办税函[2021] 2021/4/29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税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和服务 2007/9/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 浙国税流[2001] 200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