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4]9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4
实施时间: 2004-6-1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9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落实。
  一、要严格执行《通知》各项规定,加强内部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与配合,建立并完善信息资料共享或传递制度,以确保出口退(免)税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尽快将本市出口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提交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备案。
  二、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本通知精神尽快传达到出口企业。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以便统一研究解决。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苏国税发[2005] 2006/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 京国税[2000]14 2000/8/3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 苏国税发[2004] 2004/6/11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绍市国税进[200 2004/12/2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税收函调 闽国税函[2006] 2006/12/2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 豫国税函[2008] 2008/3/1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第 2010/12/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 川国税函[2000] 2000/2/2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 云国税发[2004] 2004/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 皖国税发[2006] 20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