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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1]33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3
实施时间: 2001-8-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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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考虑到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2001年度模拟退网和欠费损失扣除等影响因素,为避免超额或超比例预交,经研究,2001年度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省内各地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暂不实行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办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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