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统一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价费[2005]3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2-2
实施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1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浙国税征〔2004〕24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我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统一发票工本费标准,具体详见附件。
  二、企业冠名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如附件中有相同规格、纸质和印制工艺的,按附件所核工本费标准执行;附件中没有同类规格、纸质和印制工艺的,其工本费按印刷成本加收10%执行。
  三、新标准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税系统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1998〕448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统一发票工本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05年2月2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统一发票工本费标准.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及保 粤价函[2004]50 2004/10/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保险业 粤地税函[2008] 2008/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1] 2012/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工本费收入专户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1] 2011/8/29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 皖价费[2006]23 2006/8/16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两费”有 渝国税函[2003] 2003/1/1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201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区 桂地税函[2003] 2003/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 冀国税函[2001] 2001/11/30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新设天津市行业专用发票工 津价费[2003]56 200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