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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4]4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8
实施时间: 2004-1-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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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转发给你们,税务机关在审批减免税时,应按享受的减免税年度进行审批,不再规定具体的起止日期。以上,请依照执行。
  200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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