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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津价费[2005]3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9-15
实施时间: 2005-9-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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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市国税局:
  你局《关于请予核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行价格的函》(津国税征[2005]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式五联)工本费标准为每份0.60元。
  接此文件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收费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5年9月20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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