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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2]5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7
实施时间: 2002-6-7
法规类型: 会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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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代征代扣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后,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有关代征代扣税款的基础工作,规范各种代征代扣合同和协议手续,建立、健全代征代扣税款辅助账,制定代征代扣税款和支付代征代扣单位及个人手续费的办法。各地可根据用量按总局规定格式自行印制“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和“手续费领款申请单”。税收会统报表软件由省局统一修改后,通过局域网下发,请各地注意下载。
  附件: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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