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34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9
实施时间: 2004-8-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1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同时符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48号)规定的7项条件,并经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格确认。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将经确认的可以从事开票服务业务的中介机构名单及时告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及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局增值税管理部门。
  二、取消审批后,市、县局对中介机构提供开票服务情况要进行严格监管,要求中介机构按季报送开票服务情况,并每年对其开票服务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目前尚没有中介机构提供开票服务的市、县,有关国税机关要切实做好无偿为纳税人提供开票服务工作。各省辖市局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本地区对中介机构提供开票服务的监管情况书面报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三、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的纳税人,不再填报《防伪税控系统认定登记表》。关于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开票服务的其他规定,仍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30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 皖国税发[2004] 2004/6/2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2/12/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 国家税务总局厦 2018/12/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 鲁国税函[2003] 2003/4/1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 京国税[2000]96 2000/6/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 冀国税发[2012] 2013/1/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 黑国税发[2001] 2001/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新国税办[2006] 2006/1/25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 2012/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庄成商贸有限公司开出 桂国税函[2002] 2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