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2]22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20
实施时间: 2002-8-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2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暂不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政策的报告》(鄂电司财[2002]50号),要求对其暂不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考虑到湖北省电力公司的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汇缴企业和成员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的,是否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决定”,经省局研究,湖北省电力公司2002年度暂不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办法,仍按《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18/7/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继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 吉地税发[2009] 2008/1/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 鄂地税发[2010] 2010/3/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 渝地税发[2006] 2006/11/23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 赣地税发[2006] 2006/9/6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4年7月 2024/8/15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 辽国税发[2002] 2002/1/2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 晋国税函[2003] 2003/10/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 粤国税函[2005] 2005/8/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粤国税办转字[2 200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