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30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3
实施时间: 2004-7-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0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饲料产品的检测范围、抽样送检方法及检测单位,暂仍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皖国税函[2001]416号)和《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71号)等规定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工作的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3/4/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明确 深国税发[2013] 2013/1/17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达州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 川国税函[2003] 2003/11/25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 云地税三字[200 2004/11/1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雅安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 川国税函[2003] 2003/11/2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绵阳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 川国税函[2003] 2003/11/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税饲料产品税收管理的补充通 青国税函[2012] 2012/8/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征免税问题 皖国税函[2002] 2002/6/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乐山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 川国税函[2003] 2003/11/3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行业管理及饲 琼饲字[2001]6号 200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