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16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3
实施时间: 2004-4-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3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4]33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人体血液不属于购进免税农产品,也不得比照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黑国税函[2008] 2008/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 京国税发[2004] 2004/12/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 冀国税函[2005] 2005/6/2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 豫国税函[2006] 2006/5/1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 2001/4/2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 川国税函[2002] 2002/1/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桂国税函[2008] 2008/8/2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 晋国税发[2003] 2003/12/19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 大财法[2009]98 2009/12/4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 黑国税发[2008] 200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