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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24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9
实施时间: 2001-4-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9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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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规定,“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铁路系统内部单位”是指铁路系统所属的为铁路运输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单位。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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