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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宁价费发[2004]42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3-17
实施时间: 2004-3-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5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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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宁财(会)函[2004]22号)收悉。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革高级会计师资格单一评审办法,国家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4号)确定宁夏为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省、区。经研究,同意你厅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中收取报名考务费,现就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考务费为每人100元(包括报名费、试卷、表、册、专用笔等费用)。
  二、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你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高级会计师考试工作。
  二OO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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