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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普通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1]19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26
实施时间: 2001-10-26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8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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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打击、遏制制售假发票问题,省局决定从2002年起变更普通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票样附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标志“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采用北大方正系统0号隶书镂空字体、17号底纹的无色墨印制,荧光灯下呈红色反应。
  二、发票备注或说明栏中“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中的“河北”二字为仿宋体,其他字体不变。
  三、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的发票其存根联背涂方块为无色,采用北大方正底纹5007号印制;当发票开具后,发票联大写金额栏数字在荧光灯下呈红色反应。发票最后一联采用32克票据纸印制。
  四、以上防伪措施适用于我省所有普通发票。总局统一规定的防伪措施不变。
  五、旧版普通发票于2002年底作废。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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