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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集团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3]28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4
实施时间: 2003-9-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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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武汉市、宜昌市、孝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集团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69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1.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在宜昌市远安县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其在远安县成员企业不执行就地预缴,远安县以外所属成员企业按20%比例执行就地预缴。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集团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附件2:中国三江航天集团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相关附件:
附件2:中国三江航天集团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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