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3]12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9
实施时间: 2003-12-1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5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项目是指适用于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和《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边境、沿海和内陆省会城市、沿江城市有关涉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2]218号)文件所规定的税收优惠项目。
  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其生产的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科学技术部制定,2000年颁布),且主导产品销售收入超过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50%。对产品范围认定不清的,应层报总局函请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复核确认。
  三、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项目待遇报批,仍按国税发[1995]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层报总局批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 渝府办发[2013] 2013/1/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 苏国税发[2004] 2004/1/20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有关 2012/12/17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 渝国税发[2004] 2004/3/12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外籍职员向其国内缴纳的社会保险 国税外字[1988] 1998/6/30
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 国税函[2006]80 2006/8/23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赣商务规字[202 2021/4/10
2013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申报须知 2014/3/1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组成 0001/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25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 鲁政字[2015]14 201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