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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2004年度车辆购置税退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5]10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28
实施时间: 2005-3-28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689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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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办理2004年度车辆购置税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同意你局从2005年收取的车辆购置税中,退付给两户纳税人2004年度已交纳的车辆购置税。
  二、账目的处理,请注明和补记“2004年度车辆购置税差额退税款”。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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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12年12月14日
为什么我们两个人是买的同一款车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价格最后购置税是两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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