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3]29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5
实施时间: 2003-11-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4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做以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符合财税[2003]222号通知第五条规定应备案的业务,出口企业应填写《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退税备案表》(附表一)并于2003年11月14日前持出口合同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二份)一同交到主管退税部门,主管退税部门审核后将出口合同副本退还出口企业,将企业填报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退税备案表》(附表一)进行汇总(格式见附表二)及出口合同复印件(一份)于2003年11月24日前报到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其他资料主管分局留存。
  二、各局要做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
  1.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退税备案表(企业用表)
  2.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退税备案表(分局用表)(略)
  2003年11月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退税备案表(企业用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 皖国税发[2006] 2006/3/2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 湖国税进[2007] 2007/1/26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琼国税发[2002] 2002/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 浙国税进[2003] 2003/3/3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 国税函[1997]53 1997/9/26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琼国税发[2006] 2006/12/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电脑版出口货物发票的通知 琼国税函[2008] 2008/4/1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 甬国税函[2008] 2008/2/4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认证后失控发票有关问题的 甬国税函[2007] 2007/12/2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 冀国税函[2000] 200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