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系统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系统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6]9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4
实施时间: 2006-4-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9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成品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最近,省局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系统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系统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鄂国税函[2005]209号,以下简称《办法》)作了必要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办法》第十二条修订为:县(市、区)分公司应按月汇总本单位当月的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预征税额,填写《增值税计算情况传递表》(见附件1),经主管国税机关签章后,在次月4日前,传递给市(州)分公司。
  市(州)分公司应先填写本单位《增值税计算情况传递表》,然后汇总本单位及所属县(市、区)分公司的数据,填写汇总的《增值税计算情况传递表》,经主管国税机关签章后,报送给省公司,同时传递给市(州)国税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市(州)国税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应将《增值税计算情况传递表》的电子数据用FTP上传至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省公司应将各市(州)分公司报送的《增值税计算情况传递表》作为其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依据及纳税申报的附列资料。
  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对《增值税计算情况传递表》的审核,发现填报不实的,一律就地按适用税率补征税款,补征税款不得在省公司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二、《办法》第十四条修订为:省公司和各分公司应在次月10日前,将调拨给本系统和销售给社会加油站的成品油明细情况,用电子信息报送给同级的省、市(州)国税局流转税管理部门。省公司应在次月10日前,将成品油库存情况、加油站增减情况、成品油进销差价变动情况、增值税征收情况填写《省公司__月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用电子信息报送给省局流转税处。省、 市(州)国税局将报送的有关信息定期公布在局域网上,各地应根据成品油购进信息,利用各分公司所属加油站购、销、存的逻辑关系,按月进行纳税评估。
  附件:1、增值税计算情况传递表
  2、省公司__月基本情况统计表
相关附件:
附件1:增值税计算情况传递表.doc    
附件2:省公司____月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复函 琼国税函[2000] 2000/4/4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将橡胶等行业纳入农产 2018/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2] 2002/12/2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福 内国税流字[200 2002/9/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 京国税函[2004] 2004/1/3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川国税发[2007] 2007/7/26
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广东专员办 2009/1/1
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外 2017/10/1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18/6/1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粤建市函[2018] 20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