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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6]6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10
实施时间: 2006-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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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申报表,省局不再选择单位进行试用新申报表的试点。
  二、省局将召开会议布置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为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新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由省局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各地不得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地接通知后,将新申报表需要使用数量报送省局。
  省局所得税处联系人:姜琳 联系电话:027-87322023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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