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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3]41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5
实施时间: 2003-9-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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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市退税机关必须认真复核本市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库的记录,重点复核“纳税人登记证号(nsrdj_no)”及“企业类型(qylx)”字段,并于2003年9月17日前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库上报省局,上报路径为省局服务器“/_部门公用文件/各地上传文件/2003年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库”。 (此条款失效)
  二、各市局要认真做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告知出口企业,使出口企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的审核工作,省局将对各市退税机关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进行考核。
  附件:《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省局文件中的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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