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6]15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9
实施时间: 2006-10-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1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检测机构。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纳税人必须到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省局已与两家检测机构签订了检测合同。各主管国税机关在10 月底前将两家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告知纳税人,通知纳税人在12月底前完成产品检测。检测合同已放置省局流转税处网页上,请各地查阅。两家检测机构是: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61号,联系人:胡玉琴,联系电话:027-88228477。湖北省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370号,联系人:鲁黎,联系电话:027-50658885。
  二、检测要求。纳税人在将产品送检前,先由主管国税机关按检测品种进行系列抽样,并将样品密封,在密封线上加盖主管国税机关印章并签署日期,由企业将密封袋在7日内送达或邮寄至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实行一年一检的办法,检测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当年检测,当年有效。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6]73号 2016/7/25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和调整农产品增值 安徽省国家税务 2018/5/1
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1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 川国税函[2004] 2004/3/1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杜绝因操作失误造 川国税明电[200 2001/6/2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管理若干规定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3] 2003/12/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来煤加工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 云国税发[2007] 2007/4/9
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 财税[2019]1号 0001/1/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对市县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皖政[2017]12号 2017/1/20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若干增值税管理问题的批复 青国税函[2003] 2003/5/27